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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http://www.jojy.net  2008年5月26日  原创    点击数:6193
 

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闽财教〔200680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十五期间,根据国务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二期中小学危改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全省2003年中小学危房数据库中存在的中小学危房基本上可以消除。实践证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有力地保证了农村中小学师生安全和学校安全,极大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动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全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但是,由于我省山区、海岛多,农村中小学分布面广,正常维修经费不能保证,校舍年久失修积累下的问题较多;早期校舍建设标准低,质量没有保证,安全隐患仍很严重;加上我省地处自然灾害多发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校舍受损严重,每年中小学危房自然增长率达2-3%。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现状与确保师生在安全、整洁的校舍中安心学习和教书的目标仍有相当的距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9号)精神,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6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各地基本完成二期危改工程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确保今后每年新产生的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和维修,稳步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后,各地必须根据中小学校舍现存危房核查情况,认真制订危改项目建设规划,坚持危改项目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相结合,与初中、高中扩容相结合,提高危改资金效益和学校整体办学效益。在项目安排上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安全问题,对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应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安排改造。同时,要结合校园整治,统筹考虑饮水、食堂及排污、厕所改造等工作,建设良好校园卫生环境。
   
一、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来源
   
按照省(含中央专项,下同)、市、县三级共同负责,分别承担资金投入的原则,全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一)省级按照不低于十五期间实施中小学危改工程年均资金投入水平,设立专项资金。按照中央关于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倾斜的一贯精神和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的实际,以及全省现存农村中小学危房分布情况,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增强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保障能力。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在校生人数以及生均校舍面积、单位造价等因素,并结合各地财力状况予以定额补助或实行以奖代补
   
(二)设区市安排一定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所辖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补助。
   
(三)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来源:(1)在优先保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省定标准的前提下,县级财政原则上应从省下达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中,划出不低于30%的比例建立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2)县级预算专项资金安排;(3)省级补助和奖励专项资金;(4)设区市补助和奖励资金。
   
与此同时,各地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农村义务教育捐款免税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指导社会各方面捐款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还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修改造。
   
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
   
各级政府和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一、二期危改工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稳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二)省(含中央专项)、市、县三级安排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在2006年仍按照省实施一、二期危改工程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从200711日起,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库[2006]19号)的规定执行。
   
(三)专项资金必须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等建设资金捆绑使用,以提高各项资金投入效益。专项资金应首先用于2005年底各县(市、区)上报省的危房项目数据库中的危房维修改造,确保师生安全。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顺利实施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的决定,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以及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应予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
   
(一) 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的中小学危房校舍维修改造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县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县中小学危房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领导,确保辖区内现存中小学危房都能及时得到改造,并按照特事特办,给予优先优惠的政策扶持,尽量减免工程建设中的有关税费,降低危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建设有关部门,每年第四季度定期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根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结合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以及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实际需求,编制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设区市要及时汇总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三)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批复的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的管理(包括履行基建程序、工程质量、验收等),仍按实施中小学危改工程以来省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年7月和次年15日、10日前,县(市、区)和设区市教育部门应将本地区执行情况逐级上报教育、财政部门备查。表式仍使用原中小学危改工程报表。
   
(四)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五)  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认真落实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制度。中小学校要加强校舍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掌握本地区农村中小学为校舍情况,并及时组织维修改造。
   
(六) 省级建立校舍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使用的考评制度,每年不定期对各地校舍维修改造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落实到位和维修改造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地区,给予批评并扣减省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停拨省专项资金。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财政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建省设立专项资金两年内消除核定农村校危房

 

 

 

设立专项资金确保新增危房及时维修

  中国教育报讯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将加快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进度,计划两年内投入7.65亿元,基本消除已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危房,确保农村学校师生生命安全。

  “十五”期间,福建全省共投入危房改造资金27.8亿元,实施改造项目学校3557所,消除中小学危房面积302.2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面积242.7万平方米),新增校舍面积406.9万平方米

  据介绍,福建已基本消除了2004年前中小学危房项目库中存在的危房。今明两年,福建将投入资金7.65亿元,计划用两年时间基本消除2004年、2005年核增的农村中小学108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资金由省、设区市及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9亿元,各地承担3.75亿元。省级安排的专项资金,重点向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今年,福建将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该省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危改工程的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政府均要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危改办公室。要建立工程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危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并严格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另外,福建还将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确保2006年以后每年新增的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和维修。

福建省每年拿出专项资金供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

 

今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不用再为资金筹措困难而犯愁了。为了让农村孩子安心上学、安全上学,省、市、县三级财政将拿出专项资金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校舍维修使用,并首先用于2005年底各县(市、区)上报省的危房项目数据库中的危房维修改造。   

据了解,由于福建省山区、海岛多,农村中小学分布面广,校舍年久失修积累下的问题较多;加上福建省地处自然灾害多发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每年中小学危房自然增长率达2%3%。为此,财政和教育部门专门下发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省(含中央专项)、市、县三级共同负责,分别承担资金投入的原则,全面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  

据悉,省级将按照不低于“十五”期间实施中小学危改工程年均资金投入水平,设立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增强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保障能力,并结合各地财力状况予以定额补助或实行“以奖代补”。设区市安排一定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所辖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补助。

此外,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来源为:(1)在优先保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省定标准的前提下,县级财政原则上应从省下达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中,划出不低于30%的比例建立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2)县级预算专项资金安排;(3)省级补助和奖励专项资金;(4)设区市补助和奖励资金。

辽宁“以奖代补”建立农村校校舍改造长效机制 

    2007年起,辽宁省不再统一组织实施大规模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省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全省各地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并逐步建立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
  “以奖代补”是指每年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对维修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财力状况等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分配考虑4个因素:基础因素权重40%,努力程度因素权重40%,管理因素权重15%,消除危房奖励因素权重5%
  该省在市、县财政分别设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或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省财政设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并直接分配到县级,严禁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市、县的专项资金与省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刘玉)

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 
闽政[2006]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部署,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性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公共财政建立、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的重大举措。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认真贯彻中央出台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重大决策。在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中,加大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省对各地税改造成的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缺口给予全额补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但是,当前低水平、维持性的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经费分担办法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免除学杂费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
  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含原莆田县和原宁德县级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县按8:2比例分担(即省财政承担80%)。
  其他县(市)分担比例:
  福清、连江、罗源、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德化、沙县按6:4比例分担(即省财政承担60%);
  闽侯、长乐、永安按4:6比例分担(即省财政承担40%);
  石狮、晋江两市按2:8比例分担(即省财政承担20%)。
  三明、南平、莆田市辖区(原莆田县除外)按6:4比例分担(即省财政承担60%);
  漳州和龙岩市辖区按4:6比例分担(即省财政承担40%);
  福州、泉州市辖区按2:8比例分担(即省财政承担20%)。
  2.对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设区市及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及方式由设区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预算公用经费(含农村税改专项资金)和免除的学杂费资金。中央今后调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负担。
  2.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的《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闽价〔2004〕费259号)规定,我省现行的一、二、三类地区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
  农村小学每生每年公用经费分别为170元、190元、210元。其中:财政预算内10元,农村税改专项20元,杂费标准分别为140元、160元、180元;
  农村初中每生每年公用经费分别为250元、270元、290元。其中:财政预算内20元,农村税改专项30元,杂费标准分别为200元、220元、240元。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改工程,消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逐步建立校舍维修改造投入长效机制。省、市、县、区政府设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确保各地每年新增危房校舍得到维修和改造。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不减少,并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分别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继续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收归县管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以及省统一规定的职务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银行按时足额直接拨到在银行开设的教职工个人的工资账户中,不得拖欠。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分年度实施方案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分年度逐步实施。
  12006年,对市区、县城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中小学,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按现行的一、二、三类杂费标准执行。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22007年,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32008年,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42009年,执行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我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中央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负担。
  5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中央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二)市区和县城城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确定,所需经费自行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强领导,确保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领导和管理。
  按照中央要求,省成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等工作。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
  1.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资金,是专项资金。县级政府应按照改革的要求,落实应承担的经费,并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各设区市政府每年年底要向省政府报告本年度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2.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要全部足额纳入县级预算,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为坚决治理乱收费提供了根本保证。要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四)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妥善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建立和实行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五)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
  1.各级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情况。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六)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福建省教育厅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省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扎实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夯实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教育发展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

1、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

2、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教育工作。强化发展教育的大局意识,围绕大局,主动呼应、主动融入,自觉把发展教育贯穿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全面实施《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将“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与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有机衔接起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下大力气解决影响教育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努力实现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大任务的重点突破。认真学习贯彻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3、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抓好中央和省出台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针对我省教育投入薄弱环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保障教育投入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督促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4、加快教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教育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完善教育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教育宏观政策研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教育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不断深化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加快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教育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认真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意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教育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校外活动场所及劳动基地建设。制定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意见,完善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新课程方案,抓好教师培训和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强化校园网络的应用和管理,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推广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建立和完善社会实践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实践与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的有机结合。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建设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组织新一轮省级文明学校创建活动。

7、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以农村中小学课改工作为重点,加强农村骨干教师的培训和县级教研队伍建设,强化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工作,推广农村地区联片教研成功经验,加大对农村学校课改的扶持力度,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研究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各级教研部门和学科指导组的工作,深化课题研究,充分发挥研究成果对新课程实验的指导性作用。加强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加强高中新课程网站建设。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本校建设和动态管理。加强督导和评估,确保课改工作的有序推进。

8、加快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具体措施。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探索并试行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坚持科学性、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推动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的更紧密结合。加强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管理。研究制订2009年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发挥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对高中新课程的正面导向作用。

9、推进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及快慢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严格禁止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择校的规定。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难度,规范各类竞赛活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的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决纠正教师“有偿补课”的错误做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征订工作的监管力度。

10、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抓手,广泛开展全员参与的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进一步提高我省学生健康水平。组织参加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举办福建省第八届职业院校田径运动会。继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和乡土艺术进校园。积极参与第二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改善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设施。采取措施,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大力加强健康教育。继续加强国防教育,做好学生军训工作。

三、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1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有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把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审计制度,确保每笔合理开支有保障、有效益、有监督。开展农村初中和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继续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动工改造2004-2005年农村中小学危改项目库中108万平方米D级危房。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

12、扎实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是农村初中学生控辍工作,加快中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农村初中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以扫除农村青壮年妇女和流动人口的文盲为重点,确保青壮年非文盲率在98%以上。扎实推进“双高普九”进程,确保按计划8个左右的县(市、区)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累计46个左右县(市、区)基本达到“双高普九”水平。

1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意见》,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积极推进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图书、实验器材等装备水平,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校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差距。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14、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及时启动第三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三种模式”全面覆盖农村中小学。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做好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开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应用水平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效益,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师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5、统筹基础教育协调发展。把握好普通高中发展节奏,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加强乡(镇)中心园建设,强化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在继续巩固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扶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办好西藏班、新疆班和接收西藏高中生插班就读。

16、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政为主、督学为本的方针,按新的办法和标准,继续开展“双高普九”评估验收工作。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织修订“对县督导”评估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相互协调的“对县督导”评估体系。完善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积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专项督导检查,发挥教育督导机制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促进终身教育

17、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 “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把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引向深入。进一步落实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职业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8、继续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继续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的要求,加强高中阶段职普招生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提高中职招生比例,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招生情况通报制度,指导督促各设区市中职招生任务的落实。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建立中职招生信息平台。发挥优质职教资源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重点中职学校与一般中职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认真组织我省中职学校面向西部省(区)招生工作。

19、扎实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启动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争取若干所学校成为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大力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工程”,指导县级政府改善中职学校的办学条件,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进一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重点扶持一批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争取新增若干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着力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完善职教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选派一批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组织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启动中职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落实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和支持中职学校做好紧缺专业兼职教师特聘工作。

20、深化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指导各地和中职学校扩大紧缺人才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重点培养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金融业、物流业等领域的技能型人才。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程”,加强对专业建设的宏观指导,开展中职学校专业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重点建设好我省三大主导产业、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培养专业,组织第五批省级重点专业的评审工作。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扩大“订单”培养规模。进一步推广中职学校在企业举办教学班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职业教育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确定一批省级半工半读试点中职学校。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以学分制为主的弹性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双证书”获取率和就业率。加强中职学校课程和教材建设,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积极探索与台湾职业教育的交流合作。

21、积极推进职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培训与促进就业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技能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和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培训活动,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积极动员中职学校、乡镇成人文技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继续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开展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扩大实验县。

22、加快发展终身教育事业。全面推动《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关于实施〈福建省终生教育促进条例〉的试行意见》的落实,督促各市、县(区)政府依法成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加快建立终身教育工作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加大终身教育宣传力度,精心组织“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系列活动。启动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课题研究工程。以社区教育为终身教育工作切入点,积极开展社区教育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乡镇的创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五、大力推进高校自主创新,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3、稳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积极争取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对我省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倾斜支持,努力使省属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做好福建公安学院、武夷学院和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组建工作,继续做好江夏学院的筹建工作。严格条件,依法设置民办高等学校。

24、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组织评选表彰一批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遴选一批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好一批教学团队,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教授上讲台制度,加强第一线教学工作;抓好一批大学英语、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试点;组织开展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组织开展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等,促进高等学校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25、大力开展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根据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海洋产业的需要,通过指导高等学校制定好专业建设规划,改进专业设置审核办法等,推进高等学校加强专业结构调整改革工作,在加大对传统专业建设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壮大为我省三大主导产业服务的工程技术类、高新技术类、现代服务业类本科专业和具有行业特色、社会效益的高职专业。

26、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组织开展优质硕士学位课程建设,构建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适应、富有创新特色的研究生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组织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组织开展同等学力考试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工作、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的评估审批工作。加快发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增加专业学位种类,加快培养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27、大力推进重点建设高校建设。根据“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带动整体”的建设方针,抓好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争取有新的学科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按照分类指导、分层次建设的要求,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继续推进厦门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与重点建设高校的重点项目建设。召开重点建设高校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继续组织指导6所重点建设高等学校与9所新建本科院校开展支援协作工作。组织开展新建本科院校重点学科建设。推进福建省高等学校图书馆专题特色数据库建设工作,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建设效益。

28、提高高职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坚持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推进高职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组织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成立专题调研工作组,深入软件、制造、汽车、电子通讯、建筑、护理、物流、商贸、旅游等9大行业开展调研工作,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制订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支持和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才培养培训的合作机制。组织开展示范性高职院校、高职精品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争取有新的学校列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努力提高建设水平和效益。

29、推动高等学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发挥人才、智力优势,面向农村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组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将高等教育送到农村,通过采取减免学费等扶持措施,从2007年到2012年,争取每年为基层农村培养农业技术类、林业技术类和农村管理类大学生2000名,五年培养农民大学生10000名,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第一线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

30、大力推进高校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围绕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以面向科技前沿和支撑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重点抓好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继续抓好首批省级30个高校重点实验室和22个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中期检查,逐步组织验收。力争启动新建本科高校创新平台培育计划,努力构建我省高校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方共建的创新平台群。继续实施倾斜政策,加大对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

31、努力提高高校教师创新能力。组织实施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计划,充分发挥其培育与导向作用,有效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承接国家级项目和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调整计划项目的资助方向和对象,大力扶持青年科技创新骨干,推进新建本科高校科研工作的开展。继续实施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组织开展跨部门、跨校、跨学科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的规范管理,努力营造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

32、大力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组织引导高校同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合作,联合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继续抓好高校产学研研发基地建设,争取在全省高校再遴选建设若干个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按照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督促指导大学新校区科技园建设。继续规范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推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的组建和高校科技企业的改制工作。

六、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3、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向孟二冬、杨仁崔等模范教师学习的活动。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组织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筹建师德建设网站。把加强师德建设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起来,完善师德建设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和“教育世家”,探索建立优秀教师“暑期休假研修”制度,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34、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城镇与农村教师对口帮扶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动,继续组织实施“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培养计划,建立乡村教师补贴制度,实施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专项培训计划,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水平。

 35、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深入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完善骨干教师、骨干校长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机制,通过提高培训、挂职锻炼、境外培养、创办“名师工作室”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教育教学专家和教育管理专家。继续抓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基本完成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继续组织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启动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和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抓好基础教育新课程实施中研修和教学问题的联合攻关。

 36、进一步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加大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探索高校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新的支持模式。制订《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省内访问学者项目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省内访问学者计划。以新建院校为重点,加强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快建立高校教师学位教育、学科知识技能培训和高层次研修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指导新建院校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加强对主干学科专业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的扶持。

 37、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高等教育法》,进一步落实高校在编制、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积极推动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努力实现县级教育管理部门管人和管事的一致、财权和人事权的一致、责任和权限的一致。根据教育部有关岗位设置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出台新的教师职务评审实施意见。加强教师考核工作,制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办法。创新教师交流机制,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研究制订《福建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提高认定质量,严把教师“入口关”。

七、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开放,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38、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探索发展民办教育的多种途径。认真贯彻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建立对民办高校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监控,推动民办高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管理。加强对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积极发挥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完善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机制。

39、进一步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创新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地区性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高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能力。继续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我省自费出国留学的管理协调工作。进一步优化来华留学环境,规范来华留学生的招收和管理工作,提高留学生层次。

40、加强闽台、港、澳之间的教育交流。加大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力度,构筑对台、港、澳教育交流平台,鼓励闽台、闽港澳高校的合作办学。做好“6.18台湾高校科技成果参展工作。继续开展闽台学生夏令营、大学生辩论赛和中学生演讲比赛等互动交流项目。做好高校对台招生工作,努力提高培养层次,进一步扩大对台招生规模。

41、进一步抓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汉语加快走向世界的重要批示,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启动“汉语国际推广福建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福建省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中心工作计划,扩大汉语教师和志愿者派出规模。发挥我省优势,办好2007年首届国际汉学高层研讨会。拓展海外汉语国际推广市场,以友好省州为平台,打开汉语教学进入国外主流社会的通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赴境外举办孔子学院。举办外国学生汉语夏令营活动。建设好6个“汉语国际推广中学基地”;编写出一批针对性和适用性较强的纸质教材和多媒体网络教材。

42、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加快教育信息化网络平台的建设步伐,启动福建教育科研网主干网建设。加大教育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启动教育行业门户网站建设,构建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探索发挥教育信息资源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息化建设的途径。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为教育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提供保障。丰富福建教育信息网的内容,建立福建教育资讯平台。

43、大力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实施工作。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继续组织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全面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

44、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强化依法制教、依法治校,为教育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推动地方教育立法,做好《福建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规的论证和提报工作。深入抓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不断拓宽创建平台。加强教育法制队伍建设,加大教育执法力度。

八、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

45、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从2007年开始,对在城市市区及县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助学政策。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助学金”,对种植、养殖专业学生实行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制度,确保每一位贫困家庭中职学生都能完成学业。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继续落实高校“政府助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制度,切实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健全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6、全力做好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开展省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检查评估,推动高校进一步健全就业指导机构,配强就业指导队伍,开展多形式就业指导服务,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认真组织开展师范专业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促进师范专业毕业生充分就业。

47、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制度,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认真抓好教育信访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加强财务监管和教育内部审计。

48、全面规范教育收费、高校招生和基建工程管理。制定2007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各地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工作的指导督促。推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用三年时间实现全省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验收达标。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办中小学举办“校中校”、“校中班”。严肃处理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加强考风考纪和招生录取监察,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廉政制度,组织高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开展基建工程专项执法监察,建立重大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一年一报告制度。

 49、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认真实施《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教育机构和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学生食堂、公寓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饮食卫生和安全教育工作。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动校园110安全保卫系统建设,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六年四月二十三

福建省教育厅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农村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全省教育事业新一轮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教育工作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教育工作。组织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发展教育的大局意识,围绕大局,主动呼应、主动融入,自觉把发展教育贯穿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强化素质教育的责任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强化推动教育的实干意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我省教育工作的实际出发,扎实开展调研,扎实制定规划,扎实落实措施,扎实推动发展。强化办好教育的为民意识,从满足群众教育需求入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使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认真制定并实施“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研究“十一五”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抓紧颁布《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并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各地认真实施。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教育宏观管理和服务,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教育宏观政策研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巩固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加强教育系统的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党组织建设,加快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教育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二)加大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局面

    4、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的教育思想大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工作调研,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提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思路和措施。

    5、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德智体美,德育为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16号文件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以继续开展“三爱”活动为载体,务求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紧密结合纪念建党八十五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活动,抓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丰富和活跃中小学校园文化生活,加强诚信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加快推进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公寓、进社团,建立和完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加强校园网的规范管理,继续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和高校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及时做好师生思想动态分析,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

    6、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总结推广课程改革成果,完善课程改革各项制度。认真准备,精心部署,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组建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制定颁发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配套文件,加大宣传力度,为高中新课程实验提供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制度建设和舆论导向等方面的保障。加强各级教研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提供和应用优质的课程资源。积极倡导和推行启发式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和独立思考。坚决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落实好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要求。

    7、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继续推进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招生改革,总结和推广考试命题、综合素质评定等方面的经验。做好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的衔接工作。继续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考试内容改革,加强高校招生命题的管理和指导。

    8、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办好第13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组团参加第13届福建省运动会。举办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展演),组织参加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继续推进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抓好学校预防传染病和食品卫生工作,有效增强学生体质。继续抓好学生军训工作,切实加强国防教育。

(三)突出农村教育工作重点,促进基础教育协调发展

    9、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从2006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由中央和省、市、县(区)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抓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督促县级政府逐校足额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确保资金安排落实到位。完成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二期工程,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落实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预算外资金管理。继续完善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政策措施,推动各地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发展教育。

    10、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水平。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年内完成4--5个县(市、区)“双高普九”任务。进一步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扶持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推进“四有”工程的实施,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因地制宜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合理利用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妥善处理校舍空置问题。强化对学生流动的监测和控辍工作,进一步落实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责任。继续做好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巩固提高扫盲教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1、重视发展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进一步完善县、乡政府统筹管理幼儿教育的机制,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幼儿受教育率。加强特殊教育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延伸,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扶持发展民族地区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

    12、抓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召开全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工程实施的动员和部署,切实落实2006年工程建设任务。制定《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育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工程配套资金,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制定工程应用培训指导意见,开展技术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建立工程评估监督制度,制定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做好首批项目省级验收工作。结合首批工程实施,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适时启动第二批工程建设。

    13、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继续开展“双高普九”评估验收工作,加大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检查力度,启动实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为推进教育强县建设打好基础。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学校预算外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专项督导检查,杜绝免学杂费专项资金不到位、生均公用经费不安排以及统筹、截留、挪用、挤占学校经费的行为。开展对中等职业教育督导检查(试点)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督导检查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项督导检查。加强对公民办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四)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4、抓好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决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推动各级政府把职业教育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制定全省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等保障措施。上半年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实施国务院《决定》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15、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做大做强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组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劳动力素质和职业能力提高工程”、“职业教育服务三农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作用,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大力开展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继续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充分利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继续广泛开展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16、深入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促进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认证相结合、全日制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继续推广“订单”培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建立和完善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制订和完善有关专业建设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开展高职精品专业、中职重点专业建设和教材建设。加强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按职业模块的课程教学改革和中职学校课程改革试点工作,强化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17、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遴选确定5所左右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启动国家级示范职业院校建设,使之成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重点建设好国家认定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遴选确定首批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条件。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18、扎实抓好终身教育工作。组织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牢固树立终身教育思想。抓紧组建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做好协调、指导和推动终身教育工作。组织制订贯彻实施终身教育条例的专项工作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采取措施,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加快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等,创造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条件。

(五)大力推进高校自主创新,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9、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按照“巩固成果,立足提高,内涵发展,创新品牌”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继续保持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持续增长态势。统筹重点建设高校和新办院校协调发展,统筹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协调发展。继续调整优化高校布局结构,做好武夷学院、福建公安学院、江夏学院的筹建工作,再设置若干所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进一步抓好高校重点建设。以培养创新人才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推行“平台+团队”的建设模式,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抓好8所重点建设高校和154个重点学科建设,提升知识与技术创新水平,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带头和示范作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完成福州大学“211工程”验收工作。建设好一批专题特色数据库,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建设,力争基本完成二期建设任务。加快厦门集美文教区等高校建设步伐,推进高校14个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

    21、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支援协作工作。组织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和集美大学等6所重点建设高校与泉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筹)和福建公安学院(筹)等9所院校开展支援协作工作。重点建设高校指导帮助新建本科院校制订好学校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校园建设规划,明确办学定位、办学任务、发展目标,促进新建本科院校不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之间建立起稳定的对口支援协作关系,重点建设高校通过帮助新建本科院校凝炼学科方向,构筑学科基地,组建学科专业队伍,联合招收和指导培养研究生等形式,促进新建本科院校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

    22、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规范教学秩序,进一步落实名师、教授讲授本科课程的要求。以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实验教学和实践环节,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扎实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完善精品课程学科布局。继续实施高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改造工程,建设好一批省、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促进高校走有特色的发展之路。

    23、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省优质硕士学位立项课程的建设,形成一批富有创新特色的研究生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继续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形成校、省、国家三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继续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加强新增学位点建设,开展硕士点评估。加快发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扩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规模。

    24、着力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大决策,积极推进高校创新平台建设,确定一批高校重点实验室。根据我省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组织科技攻关和培育重大创新项目,积极支持高校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任务。进一步推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积极组织高校参加第四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支持福州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和规范高校科技产业发展。

    25、大力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确定一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组织高校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教学科研队伍建设。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增强办学活力

    26、深化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推进学校依法办学、民主治校和科学决策,以深化高校拨款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学生食堂、公寓建设和管理。完善学校自律和监督机制,大力推行校务公开,拓宽民主参与管理的渠道。

    27、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探索发展民办教育的多种途径。加强对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引导独立学院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创新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新路子。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完善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机制。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28、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高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能力。创新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地区性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扩大和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及教育机构的高层次工作磋商。继续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养层次,大力发展来闽留学事业。加大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力度,扩大对台招生规模。进一步抓好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继续扩大教师志愿者派出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申请赴境外举办“孔子学院”。

    29、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省教科网建设进度,建成并完善福州市城域网,在此基础上加大教育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推进教育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各种应用项目的开展,结合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水平,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

    30、大力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实施工作。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继续组织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全面开展语言文字规划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

    31、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推动地方教育立法,做好《福建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教育法规的论证和提报工作。认真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启动工作,提高干部、师生的法制意识。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不断拓宽创建平台,积极探索符合法治原则的学校内部权利救济制度,切实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法制队伍建设,加大教育执法力度。

(七)深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32、大力加强教师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深化教师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实施省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加强县(市、区)教师资源与学习中心的建设,推进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创建工作。坚持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充分利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平台,推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全面开展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重点抓好高中起始年段教师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全面启动“十一五”校长培训工作和“培训者培训”项目。

    33、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教师培训计划,启动1万名农村骨干教师省级、市(地)级培训工作。实行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交流制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具有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进一步落实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制度,选派承担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以及职业院校重点(精品)专业骨干教师到国内外研修。

    34、进一步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加大“闽江学者”等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启动“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与“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评选工作。以新办院校为重点,加强高校教师培训工作,加快建立高校教师学位教育、学科知识技能培训和高层次研修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指导新办院校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加强对主干学科专业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的扶持。

    35、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央有关部门重新制定的高等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制定我省高等学校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组织做好高校机构编制的核定工作。制定《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意见》,选择一至两所省属高校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试点。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意见,支持职业院校从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选择若干所中职学校进行校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聘任制改革试点。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选择一至两所中小学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改革试点。

    36、启动实施“名师工程”和“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制定“名师工程”实施方案,选拔培养高校教学名师50名、中职学校专业带头人100名、中小学学科带头人150名。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实施意见》。选拔一批省级骨干校长到国内著名中小学挂职锻炼,选送一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赴境外培训,评选表彰一批省优秀中小学校长。

    37、进一步加强教师和校长管理工作。启动实施师德建设工程,推进师德建设制度化。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教师考核工作,制定颁发符合素质要求、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意见。深化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修订教师职务评审实施意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质量。组织实施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在小学教师中评聘一批“中学高级教师”。组织特级教师的评定工作。继续做好闽宁教师对口支援工作。研究制定福建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选择若干个县(市、区)进行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

(八)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

    38、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启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等艰苦行业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继续落实高校“政府助学金”制度,切实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健全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9、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县任教奖励计划”。开展省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检查评估,推动高校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师范专业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促进师范专业毕业生充分就业。建立师范专业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与毕业生就业率挂钩的机制。

    40、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与治本作用。认真抓好教育信访工作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41、进一步提高招生考试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坚决杜绝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确保命题和考试安全。严格规范高招、中招、自学考试、高中会考管理,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

    42、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大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全面清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继续完善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清理和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

    43、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制定并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教育机构和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认真做好饮食卫生和安全工作。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作用,推动校园110安全保卫系统建设,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福建设农村校舍维修专项资金

 

四个渠道有效解决资金来源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 为有效应对新形成的危房危害师生安全,福建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日前联合决定,全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改造危房。

 

  据介绍,福建省山区、海岛多,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每年中小学危房自然增长率达2%3%,严重影响了师生安全及正常教学。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确保今后每年新产生的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和维修。在项目安排上,要着力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安全问题,对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村中小学校舍优先安排改造。

 

  在专项资金安排上,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增强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保障能力。县级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有四个来源:一是县级财政要从省下达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中,划出不低于30%的比例建立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二是县级预算专项资金安排;三是省级补助和奖励专项资金;四是设区市补助和奖励资金。

后年起建立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小学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据了解,从今年10月起的广东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校舍改造中,将对确定为C级危房的校舍进行改造、修复;对确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必须拆除、重建。

  当中的“校舍”指的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学生宿舍、饭堂、厨房)、教师工作用房等。

  “在改造工程中,还将对中小学校园进行科学规划,比如同时进行校园绿化等。”省教育厅副厅长刘育民说,目的是为全省教育均衡化发展打下基础。“但校舍建设要贯彻‘实用、耐用’的原则,反对豪华装修,反对贪大求洋的偏差,禁止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他说。

  据悉,除了确保明年秋季入学时,全省农村中小学不再有危房校舍外,省委、省政府还明确2008年起,稳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福建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标准

(修订)

一、普及程度

1.小学学制六年,适龄人口按照法定的入学年龄都能按时入学;初中学制三年,毛入学率达98%以上。

2.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在1%以下;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在2%以下,农村在3%以下。

3.三类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95%以上。

4.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85%以上,每个乡镇办好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0%以上,或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普职比达到省均水平。

6.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周岁)文盲。

二、师资水平

7.制定、实施教师培养规划和队伍补充计划;小学、初中专任教师配齐,学科基本配套,中心小学和农村寄宿制中小学音、体、美、英语等学科的教师必须专任;按规定配备校医。

8.积极推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等方面有具体的行政措施和管理行为。

9.建立校长、教师城乡定期流动制度,三年内城乡双向轮岗面达20%;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城镇教师支教活动。

10.建立并落实民族乡和边远贫困山区(海岛)教师补助津贴、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制度。

11.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中小学专任教师均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12.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师资、校舍、设备等教育资源的配置能满足需要。教师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职责落实。

13.坚持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和学历培训制度。小学校长大专及以上学历达70%,初中校长本科及以上学历达60%,高中(含完中)校长本科及以上学历达85%

142007年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达5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40%以上,以后每年分别以7个百分点的幅度递增。

15.有15%以上的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接受骨干教师培训(省、市、县三级),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教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城乡分布基本均衡;城乡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比例的差距逐步缩小。

16.小学、初中专任教师的信息技术领证率90%以上。每年都有一批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

三、办学条件

17.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布局合理,做到学生就近入学,学校规模容量满足需要(城乡分别核查)。初中班生额控制在50人左右;小学班生额控制在45人左右;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单独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18.生均校舍面积(不含校内教工成套住宅面积),小学达5以上,中学达8以上。学校土地使用证和校舍房产证齐全。

19.建立健全校舍定期查勘、维修、改造制度,全面消除CD级危房。

20.中小学配套设施齐全,并符合安全规范;校园环境做到绿化、美化、净化。

21.分期分批改造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未达标,校舍建筑不合规范要求的学校应做出改造规划,每年改造10%30%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校舍。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食堂、宿舍符合建设标准(小学生均居住面积2.4,初中生均居住面积2.7)。

22.制定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发展升级规划,实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教学仪器设备符合部颁标准(教育部教基[2006]16号),城区中小学、农村中学和中心小学达省颁Ⅰ类标准,农村完小达省颁Ⅱ类以上标准。

23.图书馆(室)设施、图书资料达省颁标准(闽教基[2005]31号)。中学生均图书20册以上,小学生均图书15册以上;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电子阅览室,配备一定数量的电子读物和教学软件;每个县(市、区)中小学至少各有2所省级示范图书馆。

24.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现农村中小学三种建设模式的全面覆盖,即农村小学教学点按模式一建立教学光盘播放点,农村小学按模式二建立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初中按模式三建计算机教室(闽教基(200583号)。初中计算机机生比达1:15以上,小学计算机机生比达1:20以上(城乡分别核查)。中学、城区小学及农村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配有多媒体教室。

25.教学仪器、实验设施、图书馆(室)、功能教室配备及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施有专职或稳定的兼职管理人员,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得到充分利用,有使用和维护记录。

四、教育经费

26.县级政府编制预算时,确保县本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达到“三个增长”,其中中小学人均公用经费达省定标准以上。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27.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设立教师工资专户,确保中央和省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政策落实到位,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福利待遇落实。

28.教育费附加按“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及时全额用于中小学教育。

29.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30.税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资金做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31.县级财政部门须将省、市、县应承担的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资金,按有关规定拨付到位。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健全中小学助学制度。

32.无挪用学校缴存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按学校需求及时拨付,学年内全额返回学校。严禁将预算外资金抵顶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

33.县级财政应按规定的比例拨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单列预算。按规定拨付特殊教育专项经费。

34.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五、教育管理与质量

35.县级政府促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质量均衡发展有完整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行政措施。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36.县级政府均应建立实施素质教育工作领导管理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并实行目标管理。

37.县、乡两级政府坚持依法治教,引导社会正确评价学校;切实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社区教育资源、公益性的文化设施向学校免费或优惠开放;有青少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基地;学校、家庭、社会(社区)“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健全;管理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

38.关注弱势群体和不利人群的义务教育,有具体的行政措施,有实质性的补偿、资助、支持机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政策落实,资助支持残疾学龄人口和贫困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关爱“留守儿童少年”。

39.县教育督导部门三年内完成一轮所辖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小学德育、课程改革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及体育艺术等方面工作都得到加强。

40.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办学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校风良好,学校无发生违法违纪和安全责任事故。

41.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认真执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义务教育课程,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完成《课标》规定的教学任务。建立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普通中学实行全省统一的学籍电子化管理。

42.参加设区市统一组织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及格率均达80%以上。

43.小学按时毕业率达95%以上,初中按时毕业率达85%以上。

一票否决项目

1.小学年辍学率超过1%,初中年辍学率城市市区、县城城区超过2%、农村乡镇超过3%

2.三类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未达到95%

3.县(市、区)本级财政对教育拨款未全面达到“三个增长”。

4.挪用、截留、挤占教育经费。

5.学校继续使用CD级危房。

6.近三年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在评估验收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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