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本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法律法规授权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下同)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投诉,调查处理及向市投诉中心反馈、汇报工作。
2、调查、处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中小学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3、负责教育局机关效能监督员日常工作联系和活动安排事宜。
4、建议有关机关给予依法、高效、文明执行公务事迹突出的工作人员表彰。
5、办理市、市教育工委、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涉及机关效能的事项。
建瓯市教育局效能办
2007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