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闽教生[1996]5号
各地(市)、县(市、区)教委(教育局)、督导室、教学仪器站、图工委: 中小学图书馆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两基”评估中学校图书馆建设的质量,结合我省学校图书馆现状,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抓好学校图书馆的常规建设。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应按国家教委教备[1991]70号“关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和闽教生[1994]22号文,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最终落实好图书的使用效益。 2、抓好馆藏的优化工作。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工作的性质、任务及读者对象配备图书,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闽教生[1995]4号《关于我省中小学图书装备工作的意见》实施。学校购书应优先配备国家教委和省教委图工委审定的必备书和推荐书,避免盲目配备,造成浪费。 3、关于图书复本量问题。应根据图书的类别和借阅对象,确定购书复本量,一般为1-10册。 4、关于工具书的配备。虽然工具书价格较高,但学校必须配备教育、教学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工具书。暂规定,凡适合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必备工具书,在计算册数时,可将工具书的价格按平均每册图书6元来换算册数。 5、关于人员配备。学校图书馆工作专业性强,工作繁杂,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并做好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 6、图书达标册数的确认。根据学校图书缺口大,一时难以全部配齐的现状,为避免造成有资金的浪费,确保学校图书馆藏书质量,被评估县可将图书款(按小学每册5元,中学每册6元框算)在评估验收前汇入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或省教育出版社发行公司的帐户,“两基”评估时予以认可。省教委图工委负责审定和推荐书目,组织书源,有计划地将书配齐。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五日 |